股金纠纷咨询! 您好!事情是这样,2003-2010年,我与合作股东共同出资220万元作为股金投入一氮肥厂,其中我出资180万,另一合作股东出资40万元,在入股协议上签署的是另一股东的名字。2011年1月,由于资金周转问题,该氮肥厂倒闭,所有股金均亏损。在签订工厂倒闭协议时,另一股东提出必须让本人签署一个欠条,即本人欠该合作股东40万元股金。由于多方面原因,本人写下这一欠条。我的问题是,现在工厂已经完全倒闭,已无股金可返还和计价。若诉讼至法院,欠条上的40万元股金该如何定义?谢谢!
2011-01-14 14:20 ypei2(湖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刘昱律师 电话:13907316483 2011-01-15 14:27
看具体情节,如果是你自愿签署的欠条,没有其它附加条件,你应该偿还。
欠条签名是你自己,你就必须以自有私人财产偿还。
如果附加了其它条件,则要根据实际情况,或许可以主张欠条无效。
欠条签名是你自己,你就必须以自有私人财产偿还。
如果附加了其它条件,则要根据实际情况,或许可以主张欠条无效。
2 110网律师 2011-01-15 17:56
这就要看具体情况了,应该按照出资股金来定义的可能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