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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产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我在超市工作,由于被别的公司收购,造成我们分店关门,我一直在歇产假,才刚歇一个月,我是晚育可以休息共4个半月,现在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我的生育保险刚报到劳动局,还没有批,也就没法给。我应该争取哪些赔偿呢?我听别人说只有60天的诉讼期,然后说就算解除劳动合同也得6个月之后,是吗?要是,我是不是可以索要6个月工资呢?我的劳动合同签了2年还未到期,不过也就还有一两个月
2011-01-10 22:34 fWU7168(河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2011-01-10 22:44
一年的时效。不是60天。
2 孙新律师  2011-01-10 22:51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1年。如果你所在的超市确实被其他公司收购,你的劳动合同应该与新的公司继续有效,如果在1年哺乳期内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你的合同应当顺延。你可以继续享有产假待遇,享有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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