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问题 上海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1款清交房;2、因为有贷款,合同约定最晚1月31日前交房。结果,房东交房到2月2日才交房,银行贷款已经在1月16日就支付给房东,17号的时候咨询房东,房东说没有收到,其实是房东没去查银行卡。这种情况,房东应该支付多少违约金?
2015-02-01 19:53 xiaowe……(上海)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5-02-02 14:37
按照合同的约定
2 110网律师 2015-02-01 20:07
你好:按约定办理
3 陈晓云律师 2015-02-01 20:15
合同未约定的,按买方的实际损失
4 袁文祥律师 2015-02-01 20:35
按合同约定计算!
5 李建成律师 2015-02-01 20:48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详谈电话联系。
6 韦云律师 2015-02-01 21:20
合同约定最晚1月31日前交房,结果,房东交房到2月2日才交房,你可以要求延迟2天交房的违约金。
7 张向锋律师 2015-02-01 21:31
需要依据合同约定来计算违约金。
8 李军律师 2015-02-01 21:39
如果违约了,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你可以看合同中是如何约定违约责任的;最好是带合同当面咨询律师。需要帮助,与我联系预约面谈。
你可以看合同中是如何约定违约责任的;最好是带合同当面咨询律师。需要帮助,与我联系预约面谈。
9 代雨庭律师 2015-02-02 08:18
合同的第四条约定1月31日前交房,从这个时间点开始来计算违约金。
10 谭玉英律师 2015-02-02 10:03
您好,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