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是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公司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我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是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公司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因刚进公司时是在总部,大家都是按照一天8小时,双休来上班,但今年被调到门店了,门店的人事就要求按照综合工时制来上班,但是跟我的合同并未重新签订,这样我还可以按照8小时标准工时制上班吗?还是必须按照综合工时制来上。如果按照综合工时制每月超过166.64小时就算超时还是全年超过2000小时才算超时
2015-01-29 21:04 ask201……(浙江-杭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5-01-29 21:20
可以,应当双方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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