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母亲是一位清洁工人,扫地时不小心碰到了一位妇女,她夺过我母亲的扫把就打我母亲,结果那女人的两位亲戚看到了,不问缘由,拿起棍子就追打我母亲,我母亲被打了一身伤,派出所过了3个月才叫我们去调节,他们拒绝赔偿我母亲的700多块的医药费,派出所也没有带他们去询问,请问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派出所没抓人的做法是否恰当?
2011-01-03 20:59 q14724……(广西-防城港)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程才律师 2011-01-03 21:09
您好,派出所只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但处拘留的必须情节较严重才行,本案是否达到情节严重,要视具体案情分析。不管是否被追究治安处罚,对方的民事赔偿责任免除不了,至少医疗费用应予赔偿,如经协商或者派出所调解不成,可诉讼解决
2 孙新律师 2011-01-03 21:12
不知你母亲在派出所是否要求作司法鉴定啦?如是轻微伤应给予治安拘留,并赔偿看病就医费用的,对方不给付可以起诉解决的,案由是健康权纠纷,可要求侵害人连带赔付治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如是轻伤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愿你母亲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