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补偿问题 我于2010年10月1日-2014年6月在安阳县资源局管理站二处上班,因我有病请假,该单位以我离职处理,至今我未得到任何补偿。月工资是1150元,想了解下,按照劳动法我能申请多少的经济补偿和劳动保险补偿
2015-01-13 13:11 pancha……(河南-安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书正律师 2015-01-13 13:56
要看具体情况的
2 孙海军律师 2015-01-13 15:03
可以要求单位为你缴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如果无法缴纳可以要求赔偿。另外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目前安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
3 崔新江律师 2015-01-13 16:08
这要看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