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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纠纷和个人名誉权问题
关于劳动纠纷和个人名誉权问题 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公司这样做是合法的吗?
我本是公司总经理助理(工厂性质的公司),但因为最近公司很忙,于是前几天在产线帮忙(直到晚上9点钟,而且没有任何加班费)。公司这样做符合劳动法吗?
二、自己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并没有说是开除,但是在自己走后公司居然贴出自己作开除处理的通告,请问是否已经违法?是不是已经违背了自己的名誉权? 问题补充:
补充:因为是拿月薪,每周六、周日上班都没有加班费也是合理的吗?并且上班5个多月却没有签劳动合同。自己办理的离职手续是按照正常的公司流程(写辞职报告),并且在我离职手续办理好以后才贴出来我是被开除的。
2010-12-29 11:39 445352……(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文峰律师  2010-12-29 11:41
公司违法很严重。
需要联系我。具体可以到深圳张文峰律师网站查询。
2 110网律师  2010-12-29 11:44
1.加班的应该支付加班工资。
2.单位违法辞退员工,每工作一年赔二个月工资。你可保留通告,然后索赔。
3.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主张双倍工资。此外,若处理得当应该还能争取其他款项。
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能助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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