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法律,维护我的正当权益 我是一名被某学校连续聘用了14年的一名职工,现在来安县所有学校实行了财会统一报帐制,提出不给发放聘用人员工资,1997年9月被聘至今,至到2008年才在本地劳动部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只交纳了养老保险,现在学校要求我自行打算,请问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正当权益,合同法是不是为劳动者保障的。
2010-12-28 08:38 孙宝霞(安徽-滁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军律师 2010-12-28 10:22
你好!你已符合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条件,可以要求学校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学校不能随意解除你。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