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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克扣部分工资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
关于公司克扣部分工资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 以为公司克扣工资,现在已上劳动仲裁,想请教一个问题:克扣的部分工作是发生在2009年1月,拿到工资单才知道,马上去劳动仲裁申请的。
1,它是否属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是否可以得到克扣金额的25%补偿金?
2,克扣工资的补偿金是有劳动行政部门管辖的吗?劳动仲裁部门不受理25%的补偿金吗,这是仲裁员开庭调解时说的,是这样吗?
盼律师给我指点一下,谢谢大家
2009-04-12 14:55 秋天玫瑰(上海-黄浦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军律师  电话:18917186208  2009年04月12日 15时13分
若存在克扣的事实,应支付25%的补偿。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4-12 15:26
属于没有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可以要求50-100%的赔偿。
3 110网律师  2009-04-13 08:31
是否属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要看为什么克扣你工资,你表述不明确。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的25%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后是否继续有效,实践中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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