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请假条能否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据? 请问一下请假条上没有公司的名称,也没有盖章,没有任何地方注明是该公司的,只有主管签了“同意”二字。而现在主管也离职了,发了工资就离职了,可以说得这请假条拿出来给别人看,根本不知道是哪里的请假条的,这样的请假条能否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据?多谢了
2014-12-13 22:28 @pdj@(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勇律师 电话:13418954058 2014年12月14日 08时58分
1,要看你是否还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双方有劳动关系了。
2,员工要保留好员工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工资条,工作证,社保纪录等等一切能够证明员工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的证明材料。
2,员工要保留好员工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工资条,工作证,社保纪录等等一切能够证明员工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的证明材料。
2 陈晓云律师 2014-12-14 09:36
能作为有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