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购房问题
购房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在购房时,开发商没有告知我“住宅卧室与电梯井公用一面墙”,这样算开发商违约了吗?开发商在售房时有义务告知客户这点吗?验房时,开发商的人说他们没有义务告知客户(或业主)电梯的具体位置,只要出示和告知国家规定的内容就可以了,是这样的吗?
2014-12-12 09:35 lanmao……(重庆-渝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4-12-12 09:41
看具体影响,构成误解与否,可以来电咨询
2 孙新律师  2014-12-12 09:39
依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约定而定。如果对方违约,您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来追究其违约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4-12-12 09:56
依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约定而定。如果对方违约,您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来追究其违约责任。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2-12 10:21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
 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
 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规定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