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有权力要求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吗 我已提前三十日内通知用工单位,领导也同意并在离职书上签字,原本按照协议是于2014年12月24日办理离职手续,但期间由于请病假未批准情况下私自下班的行为,部门负责人要求我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并且当日按旷工处理。请问用工单位是否有权力这样做,我能否要求补偿。
2014-12-10 16:12 Vitokk(广东-东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年12月10日 16时42分
你是有权要求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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