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有无提前通知的义务 我想咨询一下,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是否有提前通知的义务?如果有,没有通知在仲裁中有没有什么办法补救?如果没有,我想知道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者解释是什么?谢谢啦!
2014-11-30 17:37 love天雨……(重庆-渝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4-12-12 14:27
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 宋福文律师 2014-11-30 19:06
单位 因为劳动者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而将其 解雇的 无须提前30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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