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租赁合同签订后,有关事项以电子邮件是否有效 车间租赁合同签订后,在未交付前也就是离交付还有半个月,乙方通知甲方暂时停止有关满足乙方需要的改造,乙方以电子邮件通知说听通知,耽误的时间顺延,邮件通知有效吗?时间拖延不能按合同交付,会不会导致甲方违约赔偿?
2014-11-25 08:05 cs6175……(湖南-长沙)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亮律师 电话:13581500295 2014年11月25日 08时08分
一般不会,保存好电子邮件信息,属于证据。最好再当面和乙方确认一下,并且要求乙方出具一份书面的延迟说明,然后盖上乙方的公章,甲方保存好这份说明。以备将来乙方不承认这回事。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11-25 08:07
这是有可能的
3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4-11-25 08:19
会导致甲方违约赔偿
4 陈晓云律师 2014-11-25 09:28
有关事项以电子邮件 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