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上是1120元底薪;用工单位确只按800底薪算合理吗? 我于今年通过网上投简历被*物流公司应聘为空运操作工;由于岗位变动我被用工单位派遣做跟车装卸工;由于工作时间关系;公司没有给我提供工作餐;我想问一下是不应该有生活津贴就是饭贴?在工资发下来;上面只有基本工资和计效奖金;无任何其它补贴;我和公司签的合同书上底薪是1120元加上计效奖金共是1780元;用工单位是否应该给我加上生活津贴?我去问过我们部门经理;他说按800元底薪算的;请问这种说法正确?我说我的底薪是1120;合同书上写的很清楚;用工单位,人事部,和我每方一份就是三份合同书;请问公司是否应该为我加上我的生活津贴?
2010-12-16 01:02 dga3930(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2-16 08:06
你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
2 110网律师 2010-12-16 09:37
拨打12333投诉
3 李军律师 2010-12-16 10:24
1、岗位变动,需要与你协商一致,你本可以拒绝岗位变动;
2、饭贴问题,要看你和公司之间是否有约定或公司是否有明文规定;
3、工资应按合同约定。
2、饭贴问题,要看你和公司之间是否有约定或公司是否有明文规定;
3、工资应按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