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不同意续签,经济赔偿问题 我第一次和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合同到期,公司以缩减办公室人员为由,不再和我续签,让我自动离职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
赔偿多少?
谢谢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
赔偿多少?
谢谢
2014-10-20 17:17 ancy-d……(江苏-苏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14-10-20 17:19
不要主动离职,要不然没有补偿
2 许威律师 2014-10-20 17:22
您好,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与你收入和工龄有关。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0-20 17:39
你好,完全可以
1、旧的劳动法对于这种情况没有补偿
2、新的劳动合同法于08年1月1日实施,不具有溯及力。所以你可以得到08年以后的补偿
3、你可以得到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单位应该补缴保险
4、如果协商不成,建议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请采纳。
1、旧的劳动法对于这种情况没有补偿
2、新的劳动合同法于08年1月1日实施,不具有溯及力。所以你可以得到08年以后的补偿
3、你可以得到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单位应该补缴保险
4、如果协商不成,建议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请采纳。
4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4-10-21 16:46
自动离职没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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