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人员因工作造成的公司损失 石材公司,一名质检人员被外派到一石材工厂检验货品,但因工作不负责任,使得货品到客户那不合格,客户拒收和不付款,造成公司20多万损失,现公司决定予以开除,请问是否可以扣除其当月所有工资及奖金?如不能全扣,那可以扣除工资的百分多少?是总工资还是基本工资?并是否可以追诉其法律责任?需要收集哪些法律材料?
2014-10-15 10:00 xmtsh(福建-厦门)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10-15 10:06
存在重大过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一般扣留数额不能超过总工资的30%,并且扣除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
2 110网律师 2014-10-15 10:08
合同及规章制度有规定的按规定处理,但不能少于最低工资。
3 110网律师 2014-10-15 12:46
如果有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损失。
4 厦门叶律师 2014-10-27 22:42
存在重大过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一般扣留数额不能超过总工资的30%,并且扣除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