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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部子公司之间员工调动问题
集团内部子公司之间员工调动问题 我所任职的公司类型是:外国法人独资(这是在天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到的,当初成立这个公司,是集团法人代表给自己儿子成立的)。
    目前公司的办公场所地点,在所谓的集团的院内,公司要求把我调到其集团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并且要求无条件解除现在的合同,和子公司重新签订合同,拒绝在我的合同还有1年多的情况下支付赔偿金。理由是现在公司和子公司都属于集团旗下。
我的问题是:
1、公司所说的都属于集团旗下是否成立?
2、这种情况我可不可以拒绝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3、如果可以赔偿,怎么计算赔偿金?(N+1?)
4、另外,在公司任职7年中,签过3次合同,最后一次合同我没有看到,估计合同上不是我本人签字,是否适用赔偿双倍工资?
迫切希望得到律师回答,谢谢!!!
2014-10-12 00:25 qwerty……(天津)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刘永超律师  电话:17622816290  2014-10-14 11:46
你好,你的问题涉及问题较多,自行维权基本是不现实的,建议与律师会面咨询后,委托律师进行合理维权。
2 杨立宝律师  2014-10-12 06:22
如果你不同意调动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他问题没有意义。
3 刘秀章律师  2014-10-12 11:16
要看具体情况
4 孙新律师  2014-10-12 12:15
主体问题,需要进行实际调查才能给您答复,双倍工资主张不适用,可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确定仲裁,可提前聘请律师进行设计和取证。
5 齐志龙律师  2014-10-13 07:13
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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