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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集团公司下,子公司之间的员工调动,需要重新签合同吗?
同一集团公司下,子公司之间的员工调动,需要重新签合同吗? 2012年9月进公司时是和子公司A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两年,规定了办公地点。2014年4月份A公司部门调整。集团总公司领导找我谈话,要我调到B公司去,我同意了。等我在A公司把工作交接好以后,领导说B公司情况有变,不能去了。A公司和B公司,集团总公司都是在本地。
就让我一直在集团公司的办公室办公,做C公司的事情。C公司是在外地。期间领导提出过让我去C公司所在地办公,我拒绝了。然后集团公司说会考虑给我安排在本地的公司,C公司没有招到财务人员之前,让我先做着。现在集团领导的意思是C公司又不打算招人了,而我现在每周都要去C公司所在地办公一天。
   今天,我找集团领导说明了,我的合同快到期了,希望公司可以给我订一个岗位,签一下合同。 集团领导的意思是只有C公司有岗位了,别的公司没有岗位了。

  请问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
  我现在主动提出辞职的话, 是否可以得到补偿?补偿标准是多少?
2014-07-31 15:41 mingti……(湖南-长沙)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蒋良勇律师  电话:18684685865  2014年07月31日 21时41分
根据你的的问题,答复如下:1.一般情况下未经劳动者同意是不能随意调换工作岗位的。根据你的描述,公司给你安排新的工作岗位是经过你同意的,不违法。2.合同到期后,您可以选择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你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获得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 谢红宝律师  2014-07-31 16:26
你好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的,否则,是违反劳动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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