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 公司终止合同续签 经济补偿金算法 律师你好,我是苏州地区的员工。
我2003年进入公司的,中间签过几次合同。最近一次合同到2011年元月6号到期,公司已经提前一个月告知我合同不在续签。并且公司表示只给我2008年以后每年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公司理由是08年以前不适用经济补偿范围,经济补偿是08年才立法的,08年以前的工龄没有补偿金)。
请问我2003年至2008年之间的5年就没有经济补偿金吗?08年之前的工龄不适用经济补偿法吗?
我2003年进入公司的,中间签过几次合同。最近一次合同到2011年元月6号到期,公司已经提前一个月告知我合同不在续签。并且公司表示只给我2008年以后每年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公司理由是08年以前不适用经济补偿范围,经济补偿是08年才立法的,08年以前的工龄没有补偿金)。
请问我2003年至2008年之间的5年就没有经济补偿金吗?08年之前的工龄不适用经济补偿法吗?
2010-12-10 15:45 苏州打工仔(江苏)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2-10 15:19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 罗远水律师 2010-12-10 15:51
公司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公司应支付2003至2011年的经济补偿金,一年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
3 110网律师 2010-12-10 15:58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08年之前有关劳动法律及《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合同到期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08年之前有关劳动法律及《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合同到期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