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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单位工作共2个月(10月13日-10月31日工资已发,11月13日-今工资未发),现在要辞职
我在一个单位工作共2个月(10月13日-10月31日工资已发,11月13日-今工资未发),现在要辞职 我在一个单位工作共2个月(10月13日-10月31日工资已发,11月13日-今工资未发),现在要辞职,单位老板说要提前半个月通知他们,否则不给工资,我从他们营业款中拿走1400元(作为工资,并打下预知工资的借条),您看这样可以吗???急~!!!!
2010-12-09 11:16 htm198……(新疆-伊犁)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2-09 11:27
公司应向你支付工资,但你未经公司许可擅自拿走营业款的行为是违法的。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2-09 14:42
你利用职务办理直接从公司的营业款中拿1400元钱属于违法行为。建议你还是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公司欠你工资的问题。
另外,如果你是在试用期内的话,你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2-10 00:54
拿走营业款违法。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否则,你会有麻烦的。正式工辞职要书面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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