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加班费,我要解除劳动合同索要经济补偿金 我是2011年9月13日进的珠海兴业绿色建筑有限公司做保安,签的合同是三年的,那个时候我们上的都是满班(两班倒没有一天休息),公司只给我们算每个月四天加班,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14年3月31日,我想追讨期间的差额加班费并解除劳动合同索要经济补偿金,但是2014年8月1日集团把我们划分到珠海兴业光电有限公司,我和公司续签的劳动合同变成了和光电公司的,这种情况我要申请劳动仲裁的话解除劳动合同索要经济补偿得告哪个公司?
2014-10-02 10:48 wujinj……(广东-珠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凌征虎律师 2014-10-02 10:56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陈晓云律师 2014-10-02 11:3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3 江珍来律师 2014-10-02 12:39
你好,你这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不肯赔偿就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4 110网律师 2014-10-10 10:13
同一集团内部工作调整,工龄应连续计算。你可申请劳动仲裁,以兴业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