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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于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加班费的问题
关于终于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加班费的问题 我们单位是一私营企业,平常周一到周五上班7.5小时,周六上班6.5小时,请问我现在被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要周六的加班费吗? 
劳动法中有没有关于双休日的具体规定呢,是第几条的啊? 哪一年的劳动法?
现在普遍使用的劳动法应该是哪一年发布的啊?
能不能转给我一份网络电子版的呢?
非常感谢!
还有我的月工资是500,加上我的考核工资1300,加其他补贴共拿到手是2800左右吧,那么单位给我的经济补偿金具体应该是每月多少呢?
谢谢!
2008-12-26 09:39 106935……(山东-青岛)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年12月26日 09时55分
laodong66.com有2008年全文
2 110网律师  2008-12-26 09:46
1、应当支付加班费,给予赔偿。
2、按2800计算。
3 舒瑜律师  2008-12-26 12:05
建议你尽快联系律师维权
济南律师148在线QQ:973008968
4   2009-01-01 11:29
应当支付加班费,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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