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 我是一个合资的水电站员工,1980年2月参加工作,至今已三十四年了,现在公司和我都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愿望,公司表态只愿支付不超过18个月的工资,但我觉得太少了,请问公司支付我多少经济补偿金才算合理呢?
2014-09-01 00:21 915180……(广东-肇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4-09-01 00:47
答:不要解除合同,快退休了,不划算。
2 110网律师 2014-09-02 09:42
三十四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