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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 我是2006年11月6日进的一家外资企业,在2008年11月以前是每年定了一次合同,到了2008年11月之后就订了2年的固定合同一直到2010年11月30日到期,可是到了11月29日才通知我合同到期了,叫我交接手续,这怎么算补偿金呢?谢谢!
2010-12-01 11:37 新浩(湖北-黄冈)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2-01 13:50
   应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待遇,还可以主张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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