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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人身伤害赔偿比例问题
意外人身伤害赔偿比例问题 今年元霄节之夜,村干部们组织秧歌队到我的企业里来“拜年”(需要说明的是:这种秧歌队是为赚“喜钱”而组织的临时团伙,主要是雇佣村里的妇女们组成,他们与村干部或村集体之间有没有书面协议,我不清楚,但村里的秧歌队并非我邀请他们来的,肯定无协议,而且他们几乎要拜访本地所有的企业摊点:煤站、砖厂、小卖部等),我给了他们500元“喜钱”。问题是,当天晚上,我们企业的职工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误伤了秧歌队中一位妇女的眼睛。那么,对于该“伤员”的医疗费用及误工补贴该由谁来承担?如果我方也有责任,则双方比例是怎样的?
2009-03-20 16:11 找非(河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3-20 16:17
1 如果组织秧歌队没有过错,应由肇事职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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