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赔偿问题 晚上在超市门口看电视的时候,我被出租房上面掉下来的窗户砸到了,头上划了一道口,大腿肌肉也破了一大一道口,到医院后检查后说头上和腿上都没有伤到骨头,只是肌肉伤了。现在还在医院,医生说医疗住院费用大概要5000左右,现在租客和房东不交医药费,要求我一次性说要赔偿多少钱,我最多能要求他们赔偿多少呢?我能不能要求他们先交医疗费等出院了再说赔偿问题?
2011-08-12 22:45 chenla……(广东-东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邱戈龙律师 2011-08-12 23:36
1、主要的损害赔偿为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其他的费用按照实际支出支付。
3、可以要求对方先付医疗费,待出院后再赔偿其他损害。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其他的费用按照实际支出支付。
3、可以要求对方先付医疗费,待出院后再赔偿其他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