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尊敬的律师“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的问题” 我因忍受不了对方的长时间侮辱 导致一时冲动 动手打了人 对方并没有立即报案 而是住进医院后进行治疗 后来我多次探望 赔礼道歉 并多次赔偿了现金 但是对方所治疗的是其长期的基础性疾病 在病历上没有一项治疗和用药是针对我打它造成的伤势的 而且上面只有软组织挫伤和额面部轻度损伤 近日对方提出要出院 但是我担心对方反悔继续讹人 我想请教尊敬的律师
第一 如果对方继续住院 提出与我打它的伤势并不符合的经济要求 是不是违法的 如果是我该怎么办
第二 如果对方在医院证明其身体健康出院了后 再次向我提出经济要求 是不是违法的 若是我该如何用法律解决
第一 如果对方继续住院 提出与我打它的伤势并不符合的经济要求 是不是违法的 如果是我该怎么办
第二 如果对方在医院证明其身体健康出院了后 再次向我提出经济要求 是不是违法的 若是我该如何用法律解决
2011-07-11 21:47 alanbe……(内蒙古-呼伦贝尔)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07月12日 07时34分
你的问题需要与律师面谈,不是网站提问既能解决的。推荐当地曹春风律师。
2 孙新律师 2011-07-12 09:06
你的问题很复杂,的确需要与律师面谈。
3 孙新律师 2011-07-12 22:48
如果对方治疗的不是你造成的伤害,你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