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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 总公司给重新安置工作是否可以拒绝?能否获得赔偿?
分公司注销 总公司给重新安置工作是否可以拒绝?能否获得赔偿? 我是总公司下属分公司的员工在这分公司工作六年之后被派遣到外地的另一分公司工作,原分公司已经注销,我现在被派遣的这一分公司也要注销,总公司要重新安置工作,我的劳动合同是与原分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我想问 我是否可以拒绝总公司安置工作并获取经济补偿
2014-08-04 15:44 新疆董先生(新疆-乌鲁木齐)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8-05 20:13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果子公司有营业执照,总公司重新安置工作,劳动合同主体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拒绝总公司安置工作。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8-06 00:26
是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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