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用工是否违反劳动法? 我目前在一家这样的私企上班,它的上班时间是:早班10小时,晚班14小时,空班,第二天又是早班10小时,晚班。。。。。。。如此的循环,一个月休息4天,这样的用工性质是否违反劳动法?如果是违反,我如何申述?
2014-07-16 16:59 调皮宝贝(江西-新余)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亮律师 2014-07-16 17:0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 孙新律师 2014-07-16 17:19
不好理论,要么干,要么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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