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从事第二职业触及《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否可以向教育局或在职学校检举? 1.拖欠在职员工社保
2.员工辞职后不给于员工社保报停
3.辞退员工,不已书面形式辞退,而是找理由借口逼迫员工自行辞职
4.拖欠员工工资
5.购买社保未按工资基数购买
6.工作时间与签订劳动合同不符
7.工作内容习惯性作假数据,公司无财务,会计等公司应具备的部门或人员
2.员工辞职后不给于员工社保报停
3.辞退员工,不已书面形式辞退,而是找理由借口逼迫员工自行辞职
4.拖欠员工工资
5.购买社保未按工资基数购买
6.工作时间与签订劳动合同不符
7.工作内容习惯性作假数据,公司无财务,会计等公司应具备的部门或人员
2014-06-17 13:28 ll3937……(四川-成都)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4-06-17 13:30
答:学校同意是可以从事第二职业的。
2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06-17 13:3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 110网律师 2014-06-17 13:36
你好,拖欠工资等,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4 都燕果律师 2014-06-17 13:47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来看,可收集相关证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