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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不定时工资的劳动争议
有关不定时工资的劳动争议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想麻烦一下您帮我分析一下:
一:公司任命我为车间主管,每天必须与员工同时上下班,2010年7月超长加班240个小时(有考勤卡),但公司却以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资为由拒签加班单;现在我提出人加班费时他们却以我没有加班单来拒绝。
二:2010年整个夏季,公司只给每位员工两箱廉价饮料抵充,对于国家规定的高温补贴一分也没有发;
三:我3月份与公司签订合同,他们却在7月份才给交综合保险,整整欠交了4个月的综合保险;
四:名义是我是车间主管,所有的生产责任与员工管理责任我都要承担责任,但我的工资却是1120另加每周一天的加班费,其他的分文都没有。
    以上是我的大概咨询内容,麻请律师给分析一下,我要求公司补回我7月份加班工资,补发高温费和补交保险合理吗?
2010-11-20 13:46 chenji……(上海-嘉定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1-22 09:47
1、你的岗位是否为不定时制,不是单位说了算,单位必须要去劳动部门申请不定时工作制;
否则,单位应当支付你的加班工资;
2、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保。
2 110网律师  2010-11-22 10:22
1、不定时工作制必须经过申请,并经劳动局批准才有效。
2、没有依法支付加班费的,可以要求支付差额。
3、要求补缴综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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