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辞职时外出培训培训费赔偿问题 本人现在就职某央企,试用期间,公司将本人送外培训3次,培训考证结果作为转正上岗依据。现在因个人原因,本人提出辞职,公司要求赔偿培训费,请问这个培训费能否避免?
补充说明:
1.劳动合同中规定:如甲方(公司)为乙方(本人)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作如下约定:按照培训协议执行。(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公司并未与本人签订培训协议,即上述约定不存在;
3.公司在培训前并未告知若是离职,本次培训费用需由个人承担一部分;
4.送外培训是员工上岗依据,员工不能不参加;
5.本人试用期未满。
补充说明:
1.劳动合同中规定:如甲方(公司)为乙方(本人)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作如下约定:按照培训协议执行。(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公司并未与本人签订培训协议,即上述约定不存在;
3.公司在培训前并未告知若是离职,本次培训费用需由个人承担一部分;
4.送外培训是员工上岗依据,员工不能不参加;
5.本人试用期未满。
2014-07-09 10:44 jac654……(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亮律师 电话:13581500295 2014年07月09日 10时53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