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我无关的设备被盗,但当时已签下了欠条,是否应该赔偿 我是一家摄影工作室的员工(化妆师),一天外出拍摄回来后公司照相机被入室偷盗,店里要求我(化妆师)和另外几位摄影师共赔,我们几个人被要求签下欠条,对我来说这笔钱很多,当时我不了解相关情况,已经签下名字,请问是否应该赔偿?
2014-07-02 23:45 visade(北京) 已有 13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4-07-02 23:47
你好,可以报警解决。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 李建成律师 2014-07-03 00:11
那你可报警解决的
3 常路律师 2014-07-03 00:40
您好,可以报警
4 李同红律师 2014-07-03 06:41
你好,可以报警处理,不可以要求你们承担责任,协商不成,法院起诉解决。
5 孙新律师 2014-07-03 06:55
可以报警处理,如果不存在欠款事实,可以不予赔偿
6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07-03 07:04
可以报警的
7 孙新律师 2014-07-03 07:58
你们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应该报警。另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8 赵江涛律师 2014-07-03 08:31
可以报警 申请劳动仲裁
9 申维丰律师 2014-07-03 08:41
及时报警解决。
10 乜庆祥律师 2014-07-03 09:52
您好,欠条上已经有你们的签名,要认定无效,需要提供证据。建议协商解决欠条的赔款问题。对于工资,未签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11 怀向阳律师 2014-07-03 10:49
你好,可以报警。
12 孙新律师 2014-07-03 11:34
您好!店里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您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收集证据,联合其他摄影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明确对丢失物品的赔偿责任应如何分配,或确认您已经签名的欠条归于无效。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为您做法律指导,以便您更快、更好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具体的辩护意见请来电咨询。
13 孙新律师 2014-08-01 13:02
您好,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欠条无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跟您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证据方面需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同事证言等能够反映您在此单位工作过的证明.您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