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我无关的设备被盗,但我当时已经签下了欠条,是否应该赔偿 我是一家摄影工作室的员工(化妆师),一天外出拍摄回来后公司照相机被入室偷盗,店里要求我(化妆师)和另外几位摄影师共赔,我们几个人被要求签下欠条,对我来说这笔钱很多,当时我不了解相关情况,已经签下名字,请问是否应该赔偿?
2014-07-02 23:42 visade(北京-朝阳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4-07-02 23:45
你好,可以报警解决。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 李建成律师 2014-07-03 00:13
你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3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07-03 07:05
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4 申维丰律师 2014-07-03 08:41
及时报警解决。
5 孙新律师 2014-08-01 13:03
您好,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欠条无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跟您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证据方面需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同事证言等能够反映您在此单位工作过的证明.您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