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补偿金和超过36小时后的双休曰加班费可以吗? 单位实行综合工时,我全年加班超过1345小时,每月超过114小时。加班费是按1.5倍发的。我合同到期了,自己没有跟单位签合同,直接到劳动局去申请仲裁,要求补偿金和超过36小时后的双休曰加班费可以吗? 我到江宁劳动局去申请劳动局去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判出不支持我的申请。说我是自己不肯签合同的,加班费超过36后也应该按1.5倍给,是合法的。我自己不肯签合同的,得不到任何补偿。单位两年体检一次。(2012年)上次体检单上就说我不能疲劳,注意休息。但单位还是加班,我现在已经离职了。不知道下步怎么办?希望好心人帮忙!(我是开叉车的)我现在有腰椎盘突出,视力也不怎么清楚了。谢谢希望好心人帮忙!
2014-07-02 09:15 153650……(江苏-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7-02 09:19
这是可以主张支付的
2 110网律师 2014-07-02 09:26
直接到法院起诉解决
3 110网律师 2014-07-02 09:28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至于腰椎间盘突出,那要去申请职业病鉴定,如是可按工伤途径处理。
至于腰椎间盘突出,那要去申请职业病鉴定,如是可按工伤途径处理。
4 刘青芳律师 2014-07-02 10:03
你好,可以提出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