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孕期以精神类疾病长期请假,企业如何合理处理 公司有员工刚刚怀孕,以“焦虑抑郁,烦躁不愿与人交流,无法正常工作”等精神类症状为由请假,已经请了30天,又再次提出申请30天,有当地安康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请问公司有何合理措施?
2014-06-28 13:53 zhouji……(天津-河北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6-28 14:03
按照企业的规定处理的
2 杨立宝律师 2014-06-28 13:58
可以要求其到劳动部门做鉴定
3 齐志龙律师 2014-06-28 21:34
按照医疗期计算
4 王学福律师 2014-06-29 19:43
以公司地规章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