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实习期间离职,用人单位以合同上未注明的要求,对我们进行限制,希望专家能予以解答,谢谢! 大三时,我和几个同学与学校合作的外包企业签订实习合同,实习期为8个月,现合同期未满,想办理离职,合同注明学校,企业对学分评判占比各50%,若实习期未满办理离职需要赔偿2000元的培训期费用。现本学期结束,现学分成绩已经录入学校,办理离职时,用人单位表示,若未满实习期离职,将会要求学校取消我们的实习成绩,而合同上并未未注明有此要求,现想咨询一下用人单位是否由此权力?
2014-06-21 13:50 cyh132……(辽宁-大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4-06-21 14:32
应当没有权利。
2 张世杰律师 2014-06-21 13:59
让学校去联系
3 110网律师 2014-06-22 07:41
没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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