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后能不能再要求加班工资的问题 我现在在国企工作,职业是司机,用工性质是劳务派遣。现在公司要求我们司机全部改为外包性质,要求我们更换外包公司,并向原劳务派遣公司辞职。公司承诺工作地点不变,工资待遇不变(新的合同中有加班工资),工龄连续计算。但是在原合同期间公司一直未发过加班工资。请问如果我向原劳务派遣公司辞职并和新的外包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后一年内如果再辞职可以要求向用人单位追讨我之前的加班工资吗?(我有可以证明我加班的证据)
2014-06-20 13:04 hzsdyh……(浙江-杭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4-06-20 13:29
关键是证据。。。
2 110网律师 2014-06-20 13:10
你应当在离开原来单位的时候要求支付加班费,否则逾期超过1年将因超过诉讼时效可能被驳回。
3 孙新律师 2014-06-20 13:13
如果你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有加班的证据的话就可以。适用《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27条第4款。
4 110网律师 2014-06-20 13:14
你现在就可以要加班费,为什么要等到一年后。还有你在哪个单位上班时加班的,就向哪个单位要加班费。不能在A公司上班,找B公司要加班费。
5 孙新律师 2014-06-20 13:38
你好,关键是证据。如有疑问,请及时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