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租车合同到期续签合同问题(泉州) 我们出租车公司因车子报废更新,因原合同人身体一直不好开车就头晕和经常胃痛,就交易了我(我是他表弟)半部车叫我帮他管理车子,他一直在家休养。现在报废更新,我叫原合同人来续签,公司说原合同人续签要写承诺书,要保证在合同期里驾驶车子 ,不然没收一切,包括车子和车子的压金4W,但原合同人的身体确实不能适应开车,不能做到这一点。公司现在就逼着要把合同过给我,让我签合同,交1W元过户费赚这笔钱,想问下这种做法合不合法。原合同人承诺书如果签下去而不能做到一直开车开到合同期满,这个承诺书有没有法律效果。(因公司更新也有许多交易了整台车的也叫原合同人续合同,所以公司采取这种办法)哪个律师帮我解惑。谢谢了
2014-06-19 18:18 jia982……(福建-泉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记根律师 电话:18559200336 2014年06月20日 16时04分
1、原合同人不适宜开车,可以主张解除合同;2、原合同人向转移合同权利义务,确实需要征得对方同意;3、公司要求对方在合同期里驾驶车子,不然没收车子和车子的押金4W(因不清楚是否有合同约定,这里假设合同有约定,便于探讨,没有约定此说法就无效),有失公允,可以请求法院认定无效;4、是否交1W元过户费,那是你的自主选择,不公平也没有办法,否则公司确实有权拒绝合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