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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房产问题
关于离婚房产问题 您好,我正与我丈夫协议离婚,我们拥有一套房产,此房为婚前所购,此房从购买到装修到室内家电,我丈夫共出资3万元,房证是我的名字。我将准备返还给他所出的3万元。我想咨询一下,我返还给他3万元后,此房是否应视为我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作为双方共同财产分配?此房依据市场的升值部分,我丈夫是否无权享有?期待您尽快的回复,谢谢。祝您一切顺利!
2010-11-13 08:56 jnD2644(辽宁-大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王军律师  2010-11-13 09:09
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你应返还你丈夫出的3万元以及相应的升值部分。
2 陈晓云律师  2010-11-13 09:35
3万元是借款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还3万即可,房屋及升值与他无关。
3 毛健民律师  2010-11-13 19:49
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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