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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赔偿问题
合同解除赔偿问题 我是一名公交车售票员,公司现要改为无人售票,所以要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我工作从2004年4月到2014年6月整十年,三金只交了三年。请问我该获得什么赔偿?
2014-06-10 21:18 亲亲。051……(陕西)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4-06-10 22:03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3,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5,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6-10 22:07
您好,我国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缴纳保险,即使现在单位改为无人售票,您又有权要求公交公司给您继续缴纳保险,如果公司解决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如果单位没有签订合同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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