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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无固定期限合同  解除合同的赔偿问题
广州 无固定期限合同  解除合同的赔偿问题 各位律师好,本在在一家外企代表处工作,因为是代表处的原因,劳动合同是与广州中智签订的劳动合同,派遣到这个代表处.2009年12月1日进公司,签订2年期劳动合同,2011年12月1日又签订了2年劳动合同,但是在2013年12月份,公司并没有和我签订合同,但是我一直工作至今,并且公司也一直在支付工资.现在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要辞退我,而我本人并没有任何工作失误.就我这种情况而言,公司是不是应该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方式给我补偿? 我可以得到多少个月的补偿?请以多少个月回答,这样比较直观,谢谢.
2014-05-22 14:52 回伟民(广东-广州)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罗远水律师  2014-05-22 14:54
5+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 孙新律师  2014-05-22 15:02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 江珍来律师  2014-05-22 15:10
你可以获得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和违法解雇的赔偿金等,具体要进一步核算。
4 陈晓云律师  2014-05-22 15:2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5 刘振海律师  2014-05-22 15:22
五个半月补偿金
6 110网律师  2014-05-22 16:20
你好,如你所说属实,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你可以获得将近18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若有不解或需要可以免费向我咨询。
7 陈贤良律师  2014-05-22 17:52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赔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8 杨艳国律师  2014-05-22 21:15
是的,应该按你的工作年限2倍给予赔偿,有需要可以和本律师联系,可风险代理成功后收取费用
9 110网律师  2014-05-22 22:4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双倍赔偿金
10 欧学文律师  2014-05-23 00:18
13年12月份以后没有签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至少可以要求赔偿9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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