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得到应该得到的补偿 2009年5月参加工作,2011年6月31日给上的保险,2014年5月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请问,劳动仲裁后,我是否可以得到2009年6月至2011年5月底之间的双倍工资么?
2014-05-24 09:08 135521……(北京-门头沟区)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4-05-24 18:42
你好,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2 李建成律师 2014-05-24 09:18
你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3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05-24 09:2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4 胡爱军律师 2014-05-24 09:26
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
5 孙新律师 2014-05-24 09:37
不行,过时效
6 朱孟喜律师 2014-05-24 09:47
依法没有签订合同 或者 被违法辞退 才会涉及到双倍工资的问题 你的情况不涉及到
7 陈晓云律师 2014-05-24 09:49
不能,过时效了
8 孙新律师 2014-05-24 10:11
过了时效
9 赵江涛律师 2014-05-24 10:4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0 怀向阳律师 2014-05-25 01:10
你好,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双倍工资,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注意是否已经过诉讼时效。
11 申维丰律师 2014-05-30 16:14
可以起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