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应该怎么办?能否得到补偿? 一个40岁的离异女人带着孩子待岗十年,今年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应该怎么办?能否得到补偿?
2014-04-30 14:12 LL1215(河南-开封)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4-30 14:15
这是可以得到补偿的
2 罗远水律师 2014-04-30 14:13
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 申维丰律师 2014-04-30 14:17
您好,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以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供您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供您参考。
4 110网律师 2014-04-30 14:19
你好,可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5 陈晓云律师 2014-04-30 15:57
有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