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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按劳动法支付加班工资,我能主张哪些权利
公司不按劳动法支付加班工资,我能主张哪些权利 去年2月至今年4月,部门经理离职,我一人承担两人的工作量,一年间累积了大量加班时间,因为公司规定加班只能按1比1的时间调休,不发加班工资。因此到今年4月中旬新的经理到岗,我才刚刚开始有时间调休,来消化这一年产生的加班。但公司还有规定,调休从加班之日起一年有效,所以我的部分加班时间被公司判定为作废。
1、请问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2、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按劳动法的规定,加班的时间按工作日1.5倍,假日2倍,节日3倍的时间折算成调休时间补算给我(因为我这段时间正好需要请长假),去年2月至去年4月的加班时间我现在已经调休完,是否也可以让公司补算给我差额部分的时间?
3、若跟公司协商无效,哪个部门能最快最有效最公正的主张我的合法权益?因为公司节日有向劳动仲裁部门送礼,我担心劳动仲裁部门会偏袒公司。
2014-05-22 22:00 鱼鱼云端漫步(福建-福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14-05-22 22:03
不合理,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
2 林传雄律师  2014-05-23 07:34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提供加班等证据。
3 110网律师  2014-05-23 09:16
需要提供加班的证据才有利于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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