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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支付我的加班工资、高温费和夜班津贴的同时,我是否可以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企业在支付我的加班工资、高温费和夜班津贴的同时,我是否可以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企业先与不与我订立劳动合同然后又与我订立无效合同,最后又不和我订立劳动合同,最后单方面违法辞退了我,此期间没有支付我加班工资、高温费和夜班津贴,    我是否可以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 :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014-03-08 12:30 大爱无疆-江……(江苏-泰州)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梁述庆律师  电话:13398541887  2014年03月06日 13时15分
1、该规定尚未废止,但是对于劳动者有利的《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的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劳动合同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对劳动者有利的部分,可以按照该规定执行!总之一句话,国家立法考虑的是维护劳动者利益,该规定部分有效!所以应该支付赔偿金!
2、关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依法办事,哪种计算更有利,你自己衡量!
2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4-03-06 13:16
未及时发放的可以要求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3-06 12:22
你好,你完全可以依据法律的规格,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4 徐志远律师  2014-03-06 17:46
1、你说的规定办法,已经不适用了;2、最后一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的,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合同可以要求11个月的工资赔偿;3、你有证据证明自己加班了,可以要求给付加班费;4、合同没有约定工资,可以要求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赔偿。
5 成启峰律师  2014-03-06 20:45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6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3-07 09:32
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
7 周网龙团队律师  2014-03-07 23:43
目前原则上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所说的依据可能不适用,
8 110网律师  2014-03-08 12:33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已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故应当以〈劳动合同法〉为依据。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加班工资的25%等,法院一般不支持。
9 柳士荷律师  2014-03-10 21:04
确实给你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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