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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违约金问题
房产违约金问题 我于去年九月购买了沈阳第一商城的房子,合同上是11月30日前交房,可实际交房日是
09年月1月23日,现在开发商有三个理由不给违约金:一,当初审批的房屋建筑面积与施工面积不符,重新审批停了一段时间的工.二,奥运会期间,沈阳作为主会场,停工一个半月.三,铁西区应昌变电所未能如期峻工,耽误了他的供电.这样三个理由共误工七十五天.
我想知道,这些能成为不赔偿违约金的理由吗?如果我拿着合同直接去法院上诉可以吗?
2009-03-04 15:42 李晓丹(辽宁)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3月04日 16时28分
前一种理由不能对抗其正常交房的时间,但是第二个理由符合客观情况,第三个因素也不能对抗其不交房的违约情况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3-04 15:54
不属于法定事由。
3 110网律师  2009-03-04 15:46
可以肯定第二个理由成立,但具体还要看你们的合同
4 110网律师  2009-03-04 15:46
第二个理由成立 
5 110网律师  2009-03-04 15:57
要看是不是属于不可抗力,就我看来一个都算不上,开发商不能借以逃避违约责任。
6 110网律师  2009-03-04 19:10
你所提上述理由均不构成免除开发商责任的理由,你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要求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 赵凤江律师  2009-03-04 20:20
可电话详细咨询!
8 孙新律师  2009-03-05 09:55
直接与当地律师咨询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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