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未按期办理,违约金的问题 开发商未按期办理房产证,按买卖合同约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违约金,以前已赔付过29天违约金,至今仍未办下房产证,现提起上诉请求继续赔付两年来发生的违约金。可法院调解法官说,我不能这样无休止要下去,假如房证办不下来的话,(那家开发商和建筑单位官司没打完,就没有一表,所以办不成房证)。还说是第三方原因造成,还说了,合同目的无法达到情况下,法院有可能解除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请问,这法官这样说有法律依据吗?另外合同目的无法达到,怎样才算无法达到?
请高人指点迷津。
请高人指点迷津。
2008-10-11 18:22 梓幽凝香(陕西-西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年10月11日 22时45分
1、你可以继续索要违约金。2、如果你没有要求解除合同的话,法院不能主动判决解除合同。3、无法办理房产证就是合同目的无法达到的情形之一。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10-11 18:31
你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第三方的原因的,可以将第三方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