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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发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公司算不算为法?我应该怎么主张自的合法权益?
实发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公司算不算为法?我应该怎么主张自的合法权益? 我是一名私营公司销售人员,签劳务合同基本工资是1000元,低于深圳工资最低标准,但加上其他岗位工资和补助是远高于工资最低标准的。发工资时公司以业务不达标扣除了所有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只发了业绩提成,实发低于劳动法工资最低标准。请问用人单位是否违法?我应该怎么主张自己的权益?
2014-05-01 10:58 创天汇新(广东-深圳)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4-05-01 11:39
你好,公司行为不合法,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2 110网律师  2014-05-01 11:02
可以申请劳动合同要求补足工资
3 陈晓云律师  2014-05-01 11:32
违法,有权投诉或仲裁
4 110网律师  2014-05-01 11:33
您好,公司行为不合法,如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5 110网律师  2014-05-01 15:21
违法,可要求补足工资差额,公司拒不补足的,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经济补偿金。
6 付成刚律师  2014-05-01 15:24
应当按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不足的,可以要求补足。可以到劳动局投诉解决。
7 110网律师  2014-05-02 12:37
你好,违约,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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